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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致胜,权益护航——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案全流程代理纪实2023年某日上午,一名超龄绿化作业人员汪某在昆明市某住宅小区开展树木修剪作业时,从约三米高处的梯子上意外坠落。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让一个家庭瞬间陷入悲痛,更引发了一场关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复杂法律博弈。面对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工伤”的坚决抗辩,我所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全程代理此案,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逾百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圆满实现维权目标。 一 案件焦点:退休年龄能否成为工伤认定的“挡箭牌”?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并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某公司的主要抗辩理由在于:汪某入职时已62岁,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调整范围。此外,其还主张事故系汪某“不听劝阻”进行危险作业所致,暗示可能存在“自残或自杀”情形,试图援引《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六条来排除工伤认定。 这不仅是本案的胜负手,更是当前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问题,直接关系到大量超龄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代理难点:多重程序下的法律与证据攻坚战 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研判,发现本案代理面临三大核心难点: 1、法律适用之辩的深度与精准性要求 仅仅反驳“不存在劳动关系”远远不够。必须精准定位并适用针对此类特殊情形的特别规定。我们检索并重点研究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司法答复精神,准备构建“虽无劳动关系,但基于特殊保护政策,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核心法律论证体系。 2、对抗“自残自杀”主张的证据攻防 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听劝阻”等说法,虽无实据,但极易模糊焦点,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判断带来干扰。如何通过扎实的证据,还原“工作原因”本质,驳斥其主观臆测,是证明工伤成立的关键。这要求我们对事故经过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份证人证言、每一张医疗记录都了如指掌,并能形成逻辑严密的证据链。 3、多程序交织下的全局统筹与节奏把控 本案先后进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多个法律程序,周期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的失利都可能导致满盘皆输。律师需要具备跨行政法、劳动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并能精准预判对方策略,在不同程序中采取连贯、递进的诉讼策略,保持进攻态势,避免当事人陷入持久消耗。 三 代理亮点:专业化策略引领最终胜利 针对上述难点,我所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策略,并在案件推进中展现了专业价值: 1、焦点锁定,法律论证一锤定音 在工伤认定及后续所有诉讼程序中,我们始终牢牢抓住核心法律依据。我们明确指出,根据相关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我们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精神,强调应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判断标准,而非单纯年龄。这一论证先后获得了工伤认定机关、复议机关、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的一致支持,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汪某属于工伤。 2、证据为王,彻底驳斥无理抗辩 针对用人单位“自残自杀”的影射,我们进行了有力反击。首先,我们强调《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其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其次,我们通过完整的医疗记录证明伤害为意外高坠所致,通过证人证言固定工作安排事实,通过工资流水证明双方用工关系。我们指出,所谓“不听劝阻”至多反映用人单位安全培训管理不到位,或劳动者自身安全意识不足,与“故意”自杀自残存在本质区别。最终,法院认定“难以排除自杀倾向”的主张“并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纳。 3、多线并进,程序协同高效有力 在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同时,我们并未被动等待。在行政程序进行期间,我们即着手全面梳理和准备工伤保险待遇索赔的各项证据与计算依据。一旦行政诉讼终审维持工伤认定决定,我们立即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并在仲裁裁决后,针对用人单位就部分项目起诉的情况,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103万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并设置了“如任何一期违约,则可就仲裁裁决全额117万余元申请强制执行”的保障条款,在实现快速获赔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四 案件启示:专业价值与社会责任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为汪某的子女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与慰藉,更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 对劳动者而言:它再次明确,年龄不应是劳动权益保护的终点。只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伤亡依然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 对用人单位而言:它敲响了警钟,聘用超龄人员不能成为规避工伤责任的“避风港”。依法为所有提供劳动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控制用工风险的根本途径。 •对法治进程而言:本案通过完整的司法程序,清晰诠释了相关法律政策的适用标准,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在本案长达近两年的维权道路上,我所律师团队以深厚的专业功底、严谨的敬业精神、灵活的诉讼策略,成功驾驭了复杂的法律程序,化解了对方的层层抗辩,最终守护了公平正义。我们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期盼,每一次专业出击都是在筑牢权益保障的防线。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共赢”的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